高鳳工家教官室


工讀生上菜燙傷人判賠52萬
六月 2, 2008, 7:34 am
分類於 生輔工作

 

聯合更新日期:2008/05/21 07:50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

蘇姓女子去年帶5歲小姪女到台北市德安百貨公司內的咖啡廳吃小火鍋,胡姓女工讀生上菜之際,不慎將火鍋翻倒,造成蘇2人腿部燙傷,她們提出醫療費、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各求償154萬及150萬餘元,士林地院判賠34萬及18萬餘元。

賠償大人部分,包括醫療費3萬多元、精神撫慰金20萬元、懲罰性賠償11萬餘元,總計34萬餘元;賠償小女孩醫療費1000多元、精神撫慰金12萬元、懲罰性賠償6萬多元,合計18萬餘元,賠償金由經營百貨公司的德先公司、經營咖啡廳的力昇公司及胡姓女工讀生共同支付。

台北縣蘇姓女子去年7月和友人一起帶當時未滿5歲的小姪女到德安百貨2樓的咖啡廳用餐,胡姓女工讀生上菜時不慎將小火鍋翻倒,滾燙的湯底潑及蘇女及其小姪女,2人大腿受到二度灼傷。

意外發生後,小女孩一直哭叫,蘇姓女子先將小女孩送到洗手台沖水10多分鐘,自己則以冰塊及水擦拭,2人陸續就醫。

事後,她們提出損害賠償告訴,除要求醫藥費及各100萬元精神撫慰金,也要求經營百貨公司及咖啡廳的2家公司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賠償實際損害0.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各50餘萬元。

德先公司雖強調係出租場地給力昇公司,胡姓女工讀生是力昇聘用,德先並未管理監督,無須負賠償責任,胡姓女工讀生也稱並未撞倒火鍋,轉身回櫃臺時才聽到蘇小妹妹哭叫。

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認為,火鍋還沒放好時即往蘇女方向倒,認定係胡姓女工讀生不慎讓火鍋傾倒,另胡女雖是力昇聘僱的工讀生,但德先與力昇簽訂合約顯示,服務人員應遵守德先之各項規定,認定工讀生亦屬德先之受雇人,力昇、德先對於胡女過失均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


96學年第一學期寒假生活須知
一月 10, 2008, 3:53 am
分類於 生輔工作

一、參加戶外活動、研習等,需家長同意且要有周詳完善計畫準備並向學務處報備,告知行程,切勿單獨行動以免家人及學校掛念,旅遊外出登山、遊泳均需注意安全
二、嚴禁涉足不正當場所(打工)不參加不良幫派或校外結眾鬥毆滋事,尤其廿二時至隔日凌晨不可逗留在外。女同學夜間應避免單獨行動以防範意外發生
三、從事各項活動應選擇有安全設施場所活動,嚴禁在無人看管無安全設施之地方遊玩
四、注意交通安全,嚴禁違規(無照)騎乘機車及結夥飆車,以防止違法及意外事故發生
五、維護身心健康拒絕抽煙、吸毒、飲酒、嚼食檳榔玩賭博性電玩(網咖),應從事正當之休閒與娛樂性活動
六、假期外出時,應主動向家長報告,避免形成有心人士「假綁架、真勒贖」的對象
七、如有在職塲實習,請瞭解貴子弟在工作職場安全性。
八、1/23學校公布補考名單1/25為本校補考日期1/30為下學期註冊日,請務必穿著校服,服裝儀容整齊
九、返校打掃同學務必依規定到校打掃。
十、遇到任何困難或發生災害及傷亡情形,應主動與導師、教官室(學務處)聯絡(電話:07-8068048),以便協助解決處理,讓學校永遠關懷你
祝各位同學寒假間愉快,並預祝各位家長心想事成、事事順心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學務處教官室敬上 97.01.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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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學年度上學期防災演練
十二月 27, 2007, 2:46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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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教育局九十三年八月五日高市教軍字第0930023843號函修訂本市「校園災害管理機制」執行計畫辦理,為擴大宣教活動,邀請高雄市消防局小港分局到校實作演練,以加強防災觀念

活動情形請至相簿中觀看